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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
市级部门收支预算(“一上”预算)的通知

泰财预〔2015〕50号

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
市级部门收支预算(“一上”预算)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本局各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一上”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预算法》,紧扣“三大”主题,坚持“保障运转,实现收支平衡;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优化结构,突出支出重点;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
  二、编制原则
  1.保障运转,实现收支平衡。市级部门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重点保障基本支出,确保市级部门正常运转;市级部门要如实申报各项收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量力而为,量入为出,确保当年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管理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优化结构,突出支出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保证市级部门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财政支出重点向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育、民生和社会事业倾斜,推动泰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文件精神,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2016年改革重点是实现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收支脱钩管理。
  三、编制内容
  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指预算单位2016年各项收入来源和金额。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非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及动用上年结余。
  由于从2016年开始实行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收支脱钩,市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单位罚没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生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照往年口径进行填报,非税收入生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参照2014年入库和使用情况,以系统内下达的可用控制数为基数。
  实行收支脱钩后,以前年度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用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形成的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需要填报,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单位逐项生成支出项目类别,不可缺项。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的分类分档、车辆编制数、公用经费定额和车辆费用定额,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已进行设定,单位基本支出表中各支出项目的支出金额将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单位仅需分配好资金来源,其中用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按原有政策予以保障。
  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在公车改革政策到位前,2016年部门预算车辆费用暂按2015年补助政策安排;待“车改”政策明确后,市财政将与各预算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中一般不再安排车辆费用。
  预算单位在基础信息库上报后发生的人员增减情况,在“一上”预算上报后到市财政局进行更新。考虑到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对预算单位截止11月底之后的新增人员,部门预算不再调整,单位在下一年度作增人经费追加。
  预算单位经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外用工支出,纳入单位基本支出,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其支出将在基本支出表中自动计算生成。预算单位经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外用工,如在基础信息库“泰州市预算单位综合信息情况表(表三)”中未填报,请提供市编委办的批复文件和单位与编外用工签订的协议到市财政局预算处进行补报。
  2.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鉴于当前执行“八项规定”、压降“三公”经费、严控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的规定,2016年部门预算中用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在2015年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5%。
  各预算单位根据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控制数、非税收入生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可用控制数以及其他资金可用数,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项目排序从项目库中择优安排。单位在项目库上报后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安排的项目,可以作为新增项目进行编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市级单位工资调整目前已陆续到位,为减少工作量、确保工作进度,基础信息库不作调整,预算单位根据市人社局和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应发工资净增总额,作新增项目进行上报,项目名称统一为“工资改革调资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单位编制要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已全面推开,从2016年开始增加公开“会议费”和“培训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把预算编实、编细、编准。
  单位预算金额调增项目和新增项目,如在上报项目库时未提供文件依据的,请将文件依据随“一上”预算一起上报。没有文件依据的,一律不予考虑。单位列入政府重点项目预算的专项资金预算,随“一上”预算一起上报。
  各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专项的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随“一上”预算重新上报。
  (二)时间要求。各预算单位于2015年10月22日前完成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于2015年10月29日前完成归口单位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三)处室审核要求。处室重点审核预算单位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是否按往年口径执行、用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是否进行压减、预算金额调增项目和新增项目依据是否充分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预算单位收支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报,无需打印报表,附报材料包括: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基础信息上报后的人员变动情况、工资调整审批汇总表和明细表、编外用工批复文件和用工合同复印件、预算金额调增项目和新增项目安排依据、政府重点项目安排说明等。
  2.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报送材料包括:“一上”审核情况说明,包括预算单位自报情况、处室初审情况、重点项目资金建议安排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同时附报2016年“一上”预算审核情况表(附件1)、2016年“一上”预算部门专项审核情况表(附件2)、2016年市级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表(附件3);新增重点项目安排依据等。各业务处室“一上”预算需经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报预算处汇总平衡。
  附件:1.2016年“一上”预算审核情况表(不发预算单位)
  2.2016年“一上”预算部门专项审核情况表(不发预算单位)
  3.2016年市级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表(不发预算单位)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4日